昌吉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八)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扎实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序号十八)销号工作,根据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文件要求,现对(序号十八)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目标
公布地下水禁采、限采区,推进非法机井取缔工作
二、整改责任单位
昌吉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18年4月底前开展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完成《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昌吉市超采区治理方案》,开展了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昌吉市非法机电井整治方案》,同时严格取水许可证管理,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了987眼机井的合法性认定及取水许可证补办发放工作。2018年7月19日,组织水利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自查验收,经验收合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6日,共7天。
理部门: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2341125 联系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72号
邮 编:83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