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的委托,对昌吉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编制单位前来参加。
一、采购单位 :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FW2018-026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的编制
四、项目概况:编制昌吉市1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其中以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2个,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8个;地表水水源地中,河流型水源地1个,泉水为水源的水源地1个。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0万元以内
六、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根据《昌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未登记入库的请积极参与登记入库)。
2、投标人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3)具备工程咨询乙级资质(含水利工程设计)(4)设计单位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单位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七、编制内容及数量:参照《昌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中确定的水源环境保护措施,针对目前(部分水源与规划编制时调查情况有所变化)昌吉市集中饮用水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编制昌吉市10个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实施方案。
具体水源地为:1、大西渠镇地下水水源地,2、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地,3、六工镇水地下水源地,4、硫磺沟镇地表水水源地,5、三工镇地下水水源地,6、两乡两镇及城郊地下水水源地,7、二六工镇榆树沟镇地下水水源点,8、庙尔沟乡庙尔沟村水源地,9、庙尔沟乡和谐二村水源地,10、阿什里乡地下水源地。
八、保证金缴纳
1、保证金:缴纳人民币2000.00元整,询价现场密封提交(支票或现金)。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07006933941 行号:104885001050
联 系 人: 杨小弘 联系电话:0994-2528713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8年8月13日下午16:3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编制单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
2、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若对询价采购清单中所列货物的参数规格及要求有异议或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在开标前可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文件。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各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不同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编制完成评审合格后支付100%合同价款。
2、编制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4、编制单位报价包含所有费用,交货地点为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指定地点。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国军 联系电话:13899676129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 李娇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