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昌吉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昌市政办发〔2017〕60号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
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昌吉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昌吉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农机化工作会议及昌吉州农机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加强调控和引导,补齐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短板,大力推广绿色、环保、生态农业机械。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使我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市农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快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林果业、畜牧水产养殖、特色作物等机械,推进全程机械化发展。注重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统筹兼顾,推进农林牧渔机械化共同发展;注重规范实施,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保护购机者选机购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农牧民购置农机从注重数量向注重数量与效益并重转变,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一)2017年,昌吉市(含园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600万元,2016年结转农业机械补贴资金897.68万元,共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97.68万元。
(二)根据昌吉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购买对增产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潜力大的农业机械。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补贴11大类、90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2)。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和机具补贴范围的,实行先购后补,敞开补贴,推动普惠制。
(三)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州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昌州农机字〔2015〕35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汇总表(2017年调整)》,将90个品目列入补贴范围。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中机具为准。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应内容清晰、字迹工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区域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定额+限比”补贴比率确定。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每户农牧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补贴总数不超过5台(架)。每个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资金上限为200万元。
四、申报补贴操作流程
(一)报名申请。由各乡(镇)农机管理站负责,申请人统一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申请登记表》(附件3),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11月30日
(二)资格审查。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乡镇辖区外的由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对北部荒漠站、国土局小农场等在昌吉市辖区内以承包、租赁等形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由市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认其补贴对象身份。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优先补贴。
(三)自主购机。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
购机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发票、一卡通、土地承包合同(北部荒漠、小农场)等材料到乡镇农机管理站录入补贴系统,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3份)。
(四)机具验货。市农机局根据购机情况,设点集中开展验货、核查、登记、挂牌等全程服务。购机农牧民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验货。所购机具不符合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示规定的,动力机械未办理牌证的,市农机局不予验货,不予补助。发票上要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机具生产企业、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做好验收、拖拉机拓号、喷字喷号(补贴额1000元以下不喷字喷号)、人机合影、登记、报户、挂牌等工作,验货率要达到100%,并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验货登记表》(附件4)。
在机具验货核实过程中,要加强对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不予办理相关补贴手续,由此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以及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机具核实。机具核实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农机局派人参加,乡镇核实人员应包括农机、财政、纪检人员以及村委会负责人,对补贴对象及购置的机具进行全面核实,核实率要达到100%。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见人、见机、见票逐机逐台核实购置的机具,并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乡镇核实人员现场签字、购机户确认签字,确保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相符,机具铭牌信息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
(六)补贴发放。乡镇农机管理站将补贴机具信息录入系统,经市农机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补贴系统、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乡镇村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已购买到户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市农机局。
市农机局及时受理乡镇上报的补贴申请,核对补贴资金额度,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确保资金兑付前完成机具验货核实工作,并按时限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市)政局抽查审核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按时限分期分批发放到卡(户)。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受益对象信息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机构,立即启动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机具能够及时到位。充分发挥深入基层、就近服务和就地监管的优势,做好补贴对象确定、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等工作。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要求,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市农机、财政部门要把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议事日程,重大事项应坚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体研究确定,落实好市农机局、乡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主要责任。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农机购置补贴程序中涉及档案按要求全部归档(存档),上报市局原件材料的需自行留存复印件,确保可以随时调阅。
(三)规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购置补贴知晓率;按照自治州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昌州农机字〔2016〕7号)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及时公布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四)入户抽查,加强监管。市财政局要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州财政局、农机局。市农机局对已享受购机补贴人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专项入户抽查(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抽查乡镇不少于4个,入户总数不少于30户。
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申请购机者如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科技之冬”培训,黑板报、宣传栏、挂图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同时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市农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逐级上报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机局将对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将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
(六)规范铭牌管理,细化程序要求。补贴产品铭牌必须符合自治区农机局《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示的通知》要求,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要求字迹清晰、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严禁采用手写方式进行标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得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七)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风险意识。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昌吉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规程》(昌州农机字﹝2017﹞23号),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规范实施。要加大补贴政策实施的动态监管,加大机具核查力度,强化、细化监管措施,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于出现异常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
(八)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各乡镇农机站要按照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配合各级部门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附件:1.昌吉市2017年国家农技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机具品目
汇总表
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申请登记表
4.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验货登记表
附件1
昌吉市2017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 导 小 组
为确保国家农机购置政策落到实处,成立昌吉市2017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树忠 市委常委
副组长:海拉提 副市长
成 员:冯 卫 市委改革办主任
杨 果 市监察局局长
高 群 市财政局局长
晁风兰 市审计局局长
李月珍 市农业局局长
张世森 市水利局局长
白建军 市农机局局长
王 潇 庙尔沟乡党委书记
刘晓泉 六工镇镇长
刘建疆 滨湖镇镇长
马红月 佃坝镇镇长
于 涛 榆树沟镇镇长
丁世亮 二六工镇镇长
陈文涛 三工镇镇长
陈 昊 大西渠镇镇长
华尼西 阿什里乡乡长
下设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白建军为办公室主任,赵琍琍为办公室副主任,主要业务由市农机局业务科实施。
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机具品目汇总表
序号 |
品目名称 |
机具类型 |
1 |
旋耕机 |
通用类 |
2 |
深松机 |
通用类 |
3 |
条播机 |
通用类 |
4 |
穴播机 |
通用类 |
5 |
免耕播种机 |
通用类 |
6 |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
通用类 |
7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通用类 |
8 |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通用类 |
9 |
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
通用类 |
10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通用类 |
11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
通用类 |
12 |
油菜籽收获机 |
通用类 |
13 |
喷灌机 |
通用类 |
14 |
青饲料收获机 |
通用类 |
15 |
捡拾压捆机 |
通用类 |
16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通用类 |
17 |
粮食烘干机 |
通用类 |
18 |
挤奶机 |
通用类 |
19 |
贮奶罐 |
通用类 |
20 |
冷藏罐 |
通用类 |
21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通用类 |
22 |
翻转犁 |
非通用类 |
23 |
耕整机(水田、旱田) |
非通用类 |
24 |
微耕机 |
非通用类 |
25 |
田园管理机 |
非通用类 |
26 |
开沟机(器) |
非通用类 |
27 |
联合整地机 |
非通用类 |
28 |
圆盘耙 |
非通用类 |
29 |
驱动耙 |
非通用类 |
30 |
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
非通用类 |
31 |
起垄机 |
非通用类 |
32 |
灭茬机 |
非通用类 |
33 |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
非通用类 |
34 |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
非通用类 |
35 |
甜菜移栽机 |
非通用类 |
36 |
小粒种子播种机 |
非通用类 |
37 |
施肥机(化肥) |
非通用类 |
38 |
撒肥机(厩肥) |
非通用类 |
39 |
中耕机 |
非通用类 |
40 |
中耕追肥机 |
非通用类 |
41 |
残膜回收机 |
非通用类 |
42 |
埋藤机 |
非通用类 |
43 |
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
非通用类 |
44 |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
非通用类 |
45 |
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
非通用类 |
46 |
割晒机 |
非通用类 |
47 |
玉米收割割台 |
非通用类 |
48 |
棉花收获机 |
非通用类 |
49 |
薯类收获机 |
非通用类 |
50 |
甜菜收获机 |
非通用类 |
51 |
割草机 |
非通用类 |
52 |
搂草机 |
非通用类 |
53 |
压捆机 |
非通用类 |
54 |
饲草裹包机 |
非通用类 |
55 |
抓草机 |
非通用类 |
56 |
果蔬收获机 |
非通用类 |
57 |
花生收获机 |
非通用类 |
58 |
稻麦脱粒机 |
非通用类 |
59 |
玉米脱粒机 |
非通用类 |
60 |
粮食清选机 |
非通用类 |
61 |
扬场机 |
非通用类 |
62 |
干坚果脱壳机 |
非通用类 |
63 |
果蔬烘干机 |
非通用类 |
64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非通用类 |
65 |
水果分级机 |
非通用类 |
66 |
果蔬清洗机 |
非通用类 |
67 |
潜水泵 |
非通用类 |
68 |
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
非通用类 |
69 |
灌溉用过滤器 |
非通用类 |
70 |
青贮切碎机 |
非通用类 |
71 |
铡草机 |
非通用类 |
72 |
揉丝机 |
非通用类 |
73 |
饲料粉碎机 |
非通用类 |
74 |
饲料混合机 |
非通用类 |
75 |
饲料搅拌机 |
非通用类 |
76 |
颗粒饲料压制机 |
非通用类 |
77 |
孵化机 |
非通用类 |
78 |
送料机 |
非通用类 |
79 |
清粪机(车) |
非通用类 |
80 |
水帘降温设备 |
非通用类 |
81 |
喂料机 |
非通用类 |
82 |
剪羊毛机 |
非通用类 |
83 |
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
非通用类 |
84 |
卷帘机 |
非通用类 |
85 |
加温炉 |
非通用类 |
86 |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
非通用类 |
87 |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
非通用类 |
88 |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
非通用类 |
89 |
固液分离机 |
非通用类 |
90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非通用类 |
附件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申请登记表
乡镇农机管理站(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附加4
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现场验货登记表
单位: 乡镇 现场验货人员: 验货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姓名 |
地 址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 |
发动机号 |
销售企业 |
机具价格 |
补贴额 |
身份核实意见 |
购机户 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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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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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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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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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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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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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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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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