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就业援助金办理程序及标准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人到户籍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领取填写《社区就业援助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书面资料和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和入户调查后进行公示、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上报的社区就业援助金初审材料及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经营项目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
发放范围:自治区按照社区城镇居民数没人每年10元标准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社区就业援助金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时的启动资金补贴及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灵活就业时的启动资金补贴标准控制在1000元至5000元之内,且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提交资料:1、本人申请报告、经营项目创业计划书和从事微利项目及灵活就业认定证明。2、本人户口本主页、本人及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和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无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人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经营场所和经营项目证明。如申请人从事小饭桌的要出具托管学生名单、照片、托管学生家长月交费证明,考勤表等;其他无证摆摊的或其他灵活就业者要出具自己经常性经营地点证明和入场缴费证明等能证明自己从事灵活就业的佐证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所有原件复核,所需材料印在A4纸上一式两份提交社区逐级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