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机构
二、宣传
宣传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昌吉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
三、培训:主要培训乡村两级参与改革工作的评估小组和林改小组人员。
四、召开动员会:乡村两级召开林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五、摸底造册:协助村组干部摸清各村民小组农户户数和参与林改的人口数,核实各户户主的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身份证号码。
六、第一榜公示:在调查摸底无异议基础上公示集体经济组织《林权使用权现状公示表》。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内容必须存档。
七、制定林改方案。
林改方案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订、上报,也可以村为单位制订、上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林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后的进行票决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同意林改方案人员应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村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可组织实施。
八、勘查
九、第二榜公示:根据已勘查得到的资料进行第二榜公示。
十、签订合同:按照林改方案,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之间需要签订、完善合同的,应当签订或完善林地承包合同。
十一、林权权利人申请发证
十二、纠纷调解
纠纷调解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3、坚持依靠群众的原则;4、坚持稳定性的原则;5、坚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6、坚持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7、坚持不越级解决的原则。
有林权争议的林地暂缓办理林权证。
十三、审核
十四、输机
十五、发证前(第三榜)公示
十六、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