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私自改河道,违法使不得!
一、生动的现场法制课
4月28日,硫磺沟镇就侵占河道、私自修改河道的问题,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并将法治课堂搬进了现场。
在工作人员的讲解下,当事人有了深刻的反省,并认识到了自己盲目侵占河道、修改河道,不但会危害河道行洪的安全,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
我们呼吁大家要知法守法,河道既是重要的水利设施,又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自觉地维护河道的安全和健康。
二、河道法小知识
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2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作业范围和方式采砂、取土、采石、淘金的,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恢复河道原状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三千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三)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四)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五)擅自从事需经批准但未批准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