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初始水权分配的步骤
1、由协会逐户登记二轮承包面积,农户取得的二轮承包面积以农经部门核发的二轮土地登记实有面积为准,不得折算。
2、自然亩的登记,确量不予确权,收费标准按平价水费收取,但在水权交易中的交易水量按照标准亩的水量执行(自然亩节余水量不得交易)。
3、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查与农经部门的台账是否相一致,(折合亩不在核查范围内)然后由水资源办公室汇总。
4、由农民用水协会逐户登记农户二轮承包面积的灌溉方式,以及各井的管辖面积,便于单井核算电量与水量。
5、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在各村文化室张榜公示7天,公示内容以98年的二轮承包面积为主,人口、单井管辖面积等。
6、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全乡的地表水、地下水的总量,坚持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原则,由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给各协会分配水量,先保证农户二轮承包面积的水量后,剩余部分分配给国有集体公用地,逐年压缩水量先以国有集体公用地为主压缩,压缩不足部分在二轮承包地中压缩水量。分配到的水量在各村文化室张榜公布。
7、由农民用水协会按照不同片区灌溉方式根据灌溉定额在逐户分配水量,该水量分为确权水量和确量水量,确权水量可以交易,确量水量不得交易,地下水节余水量不得交易。
8、填写农业初始水权使用证和农业初始水权供水证,农业初始水权使用证为98年二轮承包面积为准核算水量,节余水量可转让交易,农业初始水权供水证为98年二轮承包面积加折合亩的水量,每当农户全年用水量超过水权使用证的水量后,剩余部分水量不得转让交易。
9、在各村发放水权证的同时做好水权、水价改革的宣传工作以及宣传材料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