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河长制?
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四是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五是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六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它是在太湖蓝藻暴发后,无锡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的举措,所针对的是无锡市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没有清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
2007年8月23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在下达的这份文件中明确指出:将河流断面水质的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这份文件的出台,被认为是无锡推行“河长制”的起源。自此,无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真正把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
2008年,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借鉴和推广无锡首创的“河长制”。之后,江苏全省15条主要入湖河流已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双河长”分工合作,协调解决太湖和河道治理的重任,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强化了对入湖河道水质达标的责任。淮河流域、滇池流域的一些省市也纷纷设立“河长”,由这些地方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承包一条河,担任“河长”,负责督办截污治污。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公布,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2017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传达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从实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打了折扣。推行“河长制”,表明环保问责不再是空头口号。
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环保,有利于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方便各级地方领导直接进行环保决策和管理。
水质达标攻坚战全面打响,河流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以无锡为例,全面覆盖无锡行政区划的79个考核断面达标率从“河长制”实施之初的53.2%上升至2008年3月的71.1%,可谓“河长上岗,水质变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