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或二孩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卡》流程
一、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理对象
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发放《生育登记服务卡》。(北庭镇定为试点乡镇,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3个月)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行政区域,但双方或一方系本行政区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正式工作人员;
3.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行政区域,流入本行政区域6个月以上且有常驻趋势的居民(仅限于办理一、二孩的生育登记)。
三、办证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二个子女。拟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在生育前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受理单位所在乡镇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二、申请资料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结婚证;
2、户口本、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再婚夫妻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村级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昌吉州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工作人员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实其婚育情况,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出生登记的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
(二)乡级登记。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对需要办理生育登记的群众,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乡镇免费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三)证件送达。完成生育登记后,由登记部门即时发放《生育登记服务卡》。生育登记服务卡由村专干送达,申请人也可直接从乡镇(办事处)领取。
四、办理期限: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在申请人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材料齐全有效,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