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2、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
离婚、丧偶现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 奖励金发放标准: 对自愿申请参加“少生快富”工程且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
★提供证件:《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女方一寸照片三张。
★公示:乡、村各公示7天
四、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既《条例》规定的农牧民领证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
基本条件: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家庭;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
3、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
4、离婚、丧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
★奖励金发放标准 :对自愿申请参加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妻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离婚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
★提供证件:《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方一寸合影照片三张。
★公示:县、乡、村各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