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纪律,严肃会风会纪,特作如下规定:
一、街道召开的会议原则上由街道党政办统一安排,各分管领导召集会议由党政办统一通知。
二、凡是街道党政办通知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0元,旷到每次200元。未经召集会议的相关领导批准,私自派人代会每次扣除应来未来人员100元。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向召集会议的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如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履行请假手续后须告知党政办,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三、按时参加上级各类会议,如被上级通报未按要求参会的干部,每通报一次处以200元罚款。
四、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秩序,自觉关闭通讯工具,发现睡觉、交头接耳、看报纸杂志、手机响铃、手机上网、玩游戏的罚款100元。违反会风会纪被领导点名的罚款200元。
五、会议实行签到制,召集会议的科室负责会前准备及会场服务工作,实行会前签到(每次会议提前15分钟签到),会后总结;并将会议通报由召集领导签字后报党政办进行处理。
六、会议结束后,由召开会议的责任科室清理会场,使会场干净整洁,由党政办负责验收并随时保持待用状态,达不到标准的每次扣除责任科室所有人员100元。
七、每会由党政办对会风会纪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认真落实会议规定。
八、违反会风会纪的由党政办将通报交至财务室,由财务室落实处罚,将处罚结果反馈党政办并予以公示。
九、会议实行谁组织向谁请假原则,主要领导组织的会议,确需请假的需向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告知党政办,进行备案。业务会议须向业务分管领导请假,业务科室进行备案。视情况参考《会议制度》或考勤制度进行处理。
十、各业务科室必须严格落实会议制度,在会后24小时内将文字性《通报》报督查室,督查室审核后报党政办印发,对徇私舞弊不严格执行制度的对相关科室责任人按照对应的制度条款进行处罚。
十一、各业务口或社区、村有上会讨论研究议题的,要提前准备好各类资料,资料的准备:为各领导人手一份,每个社区(村)一份,相关科室一份、党政办一份(视情况进行调整印制),印制好后报党政办统一会前发放。大型讨论研究会议(如工作计划、责任状)各业务口需提前一天将上述资料印制齐全报党政办,党政办进行分类整理,会前统一发放。
十二、会议座次:领导在主席台的,第一排社区书记、村书记、二排以后科室负责人、机关干部、社区干部职工。个别领导在主席台时(或主要领导在主席台时),第一排领导席、第二排社区书记、村书记、第三排以后的分别为科室负责人、机关干部、社区干部职工。(此座次按照会场情况而定,但座次顺序不变,会议的组织者要提前进行安排,要绝对避免不按规矩座位或坐在最后前排空位现象的发生)。
十三、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