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一、为了加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促进规范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实行打卡制,早上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打卡。作息时间为: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三、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由街道党政办负责,社区考勤由社区书记负责,每月20日将考勤汇总后,报督查室审查,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阅后张榜公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由财务室进行处罚(并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报督查室存档)。
四、考勤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实行考勤抽查制度,发现弄虚作假、越权准假等,将对考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50元罚款。
五、因公请假(需参加上级或部门的各类会议、活动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以上级和部门各类会议、活动的通知为准;无会议、活动通知的要提前以电话形式告知考勤负责人,事后需填写《因公请假登记表》,并有分管领导的批示,在会议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认定为因公请假(不做任何处罚处理)。
六、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时间不串岗和闲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扑克、睡觉、喧哗、唱歌、干私活、看电视、吃零食、喝酒等),一经发现处以20元罚款;上班时间逛街的每次100元,并在全街道通报批评;被街道以上部门通报的,对当事人处以400元罚款,年内被通报两次的直接定等为不称职。
八、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如特殊原因未接电话的,上班时间一小时内必须回电,周末节假日两小时内回电,否则视为手机不畅通,每次给予100元罚款。
九、请假规定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事先写好请假条,按审批权限由领导批准签字,交党政办备案。
1、街道领导干部请假。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办事处主任审批;请假一天以上的均要由办事处主任签署意见,党工委书记审批;属于市委组织部有关制度管理范围的领导,按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干部请销假:
①机关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主任审批;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由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审批;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署意见,党工委书记审批。
②社区(村)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社区(村)书记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由社区(村)书记、包社区(村)领导审批;请假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由社区(村)书记、包社区(村)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社区(村)书记、包社区(村)领导、办事处主任签署意见,党工委书记审批。
3、节假日、休假期间,机关工作人员如离开市区,须以电话的方式,向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告知;各社区书记离开市区的须向包点领导告知。社区工作人员离开市区的,须向社区书记告知;离开市区一天以上的,向街道主要领导告知,三天以上的须向党工委书记请示。
4、因公伤(视伤情轻重)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和结算单可不扣工资,否则按病假执行。
5、在职培训、面授请假必须有学校书面通知书可不扣工资,否则按照事假执行。
6、外出开会、出差、到上级有关部门办事或下社区(村)开展工作无法按时打考勤,须向分管领导请示后并告之办公室室,说明事由、返回时间,否则按旷到处理。
7、婚丧假:
丧假指直系亲属去世。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假可给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婚假:经领导批准,规定天数内工资照发,超过天数,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到处理(婚假包括双休日)。
初婚、晚婚、晚育的休假: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国家规定的婚假为3天,初婚为晚婚(女满23周岁以上,男满25岁以上;少数民族女满21周岁以上,男满23周岁以上属晚婚)的增加20天。女职工初婚为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0天外,增加30天产假,剖宫产的再增加产假15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女同志哺乳期内上下午下班均可提前半小时下班,不计早退。
8、计划生育假:
(1)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A、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起休息3天;B、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C、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D、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2)人工流产休假20天(含宫外孕)。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此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后在哺乳期(180天内)怀孕,做一次人工流产的;B、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带器怀孕实施人工流产的;C、实施绝育(皮下药物埋植)术后怀孕实施人工流产的。
9、年休假:
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休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无故不接电话,每次扣100元。休假包括双休日,年休假期间如遇法定节日,假期可顺延。公益性岗位的从从事公益性岗位起计算工龄,休假期限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年休假可抵消各类请假,年休抵假的需在请假条中说明,各类请假要按照街道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10、探亲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可休探亲假。已婚干部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探望父母三年一次45天;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两年一次45天。探亲期间可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11、下列情况经领导批准不按事假处理:
(一)学校或幼儿园通知开家长会的;
(二)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
(三)女职工哺乳十个月以内婴儿的。
12、假期届满必须按时返回单位,确需续假时,必须在假期未满前用书信、电话等形式向批假人请示,经批准后方能续假。假满回单位后,请假人要及时向批假人销假。
十、奖惩规定(注:在编人员,大学生,公益岗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1、对不按时上下班的人员,迟到、早退每小时10元。
2、凡因事不能上班的人员,每天扣40元,半天的以此标准扣一半;因病请假的人员,3天以内不扣钱,3天以上出示医院住院证明的不扣钱,没有证明的一天扣20元。
3、旷到半天扣150元,旷到一天扣300元。
4、按时参加各类会议。不按时参加办事处及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每旷到一次扣50元,迟到一次扣30元,早退一次扣30元。
5、出现本制度第八条现象的:年度内违反2次的,由分管领导谈话;违反3次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五次以上扣除全年奖金。
6、病假应记入考勤,不超过两小时者不记。连续病假15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扣除绩效工资;超过3个月的由党工委根据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7、非正常假(旷工)
(1)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又不上班的,一律以旷工论处。
(2)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以旷工论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以旷工论处。
(4)请假时弄虚作假的,以旷工论处。
(5)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报党工委会议确定处理方案。
(6)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不归的工作人员,作自动离职处理。
(7)设置全勤奖,在一月内无请假,早退、迟到,会议、劳动、学习考勤等制度规定的奖励50元。
十一、各村实行每天一名村干部带班(值班表),大学生坐班制度,奖惩参照本考勤相关条例执行。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街道、社区正式职工、聘用人员及社区、村大学生人员。
十三、本制度与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参照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由街道党政办、督查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