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宁边路街道党工委”印章、“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印章,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专人专管、统一负责管理,各社区印章由社区副主任或副书记保管,各村委会印章由街道农经站专人专管、统一负责管理。负责印鉴的办公室人员建立印鉴使用登记册,及时登记印鉴使用情况。
一、使用“宁边路街道党工委”印章,由使用科室或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党工委书记签字、批准后盖章。
二、使用“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印章,由使用科室或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办事处主任签字、批准后盖章。
三、使用“宁边路街道纪工委”印章、“工会联合会”印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章、“共青团”印章等,由使用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由负责具体工作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盖章。
四、各社区、村党(总)支印章由社区、村书记签字批准后盖章;社区、村级重大事项和涉及财务开支使用印章,须经社区、村主任签字、分管业务领导签字、包点领导签字、办事处主任签字、批准后盖章,同时须后附社区、村会议记录和街道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居委会印章由居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后盖章;凡涉及征收工作、村改居工作须使用社区、村印章的,社区、村在不违反市委、市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相关政策前提下签字盖章。
五、街道办事处科室印章由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并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印章;各站所印章由站所负责人签字确认由分管业务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印章;街道办事处法人私章由财务室专人专管,私章使用须经请示办事处法人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空白便函上加盖印章。
七、使用任何印章,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登记,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册以备查验。
八、街道办事处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同于实物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九、印章管理人员无权擅自使用所保管的印章及电子印章。擅自使用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