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路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告知书
建国路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告知书
您好!如果您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请务必如实全面提供以下材料,以免耽误您办证,如果在办证过程中存在疑问,请拨打阳光计生服务热线0994——2511310,感谢您的支持!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
办证对象:夫妻双方婚后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申请办理均可,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内要求反映婚姻和生育及收养情况,此证明至少要盖村(居)、乡镇或街道两级计划生育公章,跨省三级公章)。
2、持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本人一页)。
4、夫妻合影2寸照片两张。
二、二、三孩生育服务证
办证对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拟生育第二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内要求反映婚姻和生育及收养情况,此证明至少要盖村(居)、乡镇或街道两级计划生育公章,跨省三级公章)。
2、持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本人一页)
4、夫妻合影2寸照片两张。
三、办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1、办证对象:生育一个子女或少数民族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办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办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需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申报。
2、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内要求反映婚姻和生育及收养情况,此证明要盖村(居)、乡镇或街道两级计划生育公章,跨省三级公章)。
3、持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离异和再婚或丧偶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和判决书及丧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4、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特批生育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内要求反映婚姻和生育及收养情况,此证明至少要盖村(居)、乡镇或街道两级计划生育公章,跨省三级公章)。
2、持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2份。(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本人一页);
4、夫妻合影2寸照片两张;
5、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2份。
6、申请表4份。
五、收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内要求反映婚姻和生育及收养情况,此证明至少要盖村(居)、乡镇或街道两级计划生育公章,跨省三级公章)。
2、持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2份。(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本人一页);
4、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症证明;
5、申请表四份。
六、办理女方外省一孩生育服务证材料:1、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内要求反映婚姻和生育及收养情况,此证明至少要盖村(居)、乡镇或街道两级计划生育公章,跨省三级公章)。
2、持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本人一页);
4、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夫妻合影2寸照片两张。
七、女方外省二孩办证材料:1、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内要求反映婚姻和生育及收养情况,此证明至少要盖村(居)、乡镇或街道两级计划生育公章,跨省三级公章,原件一份、复印件1份)。
2、持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2份。(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本人一页);
4、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各2份。
5、夫妻合影2寸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