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坝镇2017年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索 引 号 | CJS117/2017-00001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佃坝镇2017年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 ||
主 题 词 | 2017 地质灾害防治 防治方案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7-05-22 17:31:11 | |
发文单位 | 佃坝镇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村、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昌吉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
防御范围包括:已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极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虽然没有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但在汛期暴雨期间容易产生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危险区域。
转移对象为: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镇国土资源所、派出所、供电所、电信分局、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交管部门、社会事务办、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机水利组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指挥部职责:负责对镇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部署作出重大决策。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①国土资源所: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报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救灾进展情况和应急处置结果等。
②公安派出所:协助做好受灾威胁的人员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做好疏散人员的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③供电所:对灾区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卫生院等重要单位的电力供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④电信分局:保障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⑤卫生院: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投入医疗救助和防疫工作。
⑥社会事务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镇人民政府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⑦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指挥群众安全转移。
⑧交管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农村公路交通设施,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⑨农机水利组:协助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水库周边、库坝、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
部和国土资源所通报降雨信息、汛情动态,协助组织灾区供水部门加强对有关设施的防护和巡查,保障灾区供水。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应急响应
1、三级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值班工作,密切注意雨情。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工作。镇村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负责人、监测人、巡查人员和协管员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并组织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2、二级应急响应:镇人民政府、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村防灾负责人要加强组织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危险区域内的防灾负责人、监测人、巡查人员和协管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险情较大的地质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及时组织转移避让。
3、一级响应:镇人民政府、防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突发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群众转移避让,并组织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未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地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台风暴雨和强降雨期间,镇人民政府积极做好转移避让群众的安置工作,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防止已转移群众擅自回迁,强降雨过后,镇人民政府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稳定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四、转移工作的实施
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巡查人员和协管员在监测巡查中,一旦发现地面位移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或发现有临滑迹象等,立即用敲锣等办法告知危险区域的人员沿着房前道路转移到安全地点。
五、落实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区安置工作。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避让补助。卫生院应做好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公安派出所应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