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沟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 CJS114/2017-00006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硫磺沟镇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 ||
主 题 词 | 硫磺沟镇 流动党员管理 管理办法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12:55:12 | |
发文单位 | 硫磺沟镇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中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流动党员在维护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昌吉市《昌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明确各支部书记是流动党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把流动党员管理纳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之中。
二、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基本情况、流动原因、流动去向、联系方式、流动时间等情况,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每季度向原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按时交纳党费。
六、建立由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与流动党员的结对联系机制,结对人每月电话联系一次流动党员,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其是否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履职情况,并将相关活动情况与年终党员评议挂钩。
七、各党支部建立党员微信群,加强本地党员与流出党员的沟通、交流,随时了解掌握流动党员的动态。
八、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 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
九、镇党委采取“半年一考核、年终交总帐”的方式,对各党组织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昌吉市硫磺沟镇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