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119/2018-00003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深入开展 文明 评选活动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02 14:38:10 | |
发文单位 | 庙尔沟乡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
在全乡上下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之际,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农牧民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是发挥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作用,进一步提高农牧民素质,转变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村建设的有效措施,是面向全乡农牧民开展的一项群众性创建活动。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乡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潇
成 员:阿得力、陈晓航、黄培栋、哈比旦、孟林燕、哈那提别克、赵仁君、齐文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宣传办
主 任:孟林燕(兼)
工作人员:热合提、热斯江、刘晓迪
各村党支部书记
职 责:
1、负责评选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2、负责“十星级”文明户的评审。
二、严格程序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由村“两委”班子组织实施,按照村民自愿申报、村道德评议会逐户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定、集中公示等程序进行,确定每户的星级,并在村委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乡党委审核验收合格后命名并统一挂牌,牌匾由乡宣传办统一制作。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等现象。
三、落实表彰奖励
各党支部要对评选推荐出的“十星级文明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表彰奖励,培养农牧民的荣誉感,激发广大群众参加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逐级推荐的原则,在本村评选命名表彰的“十星级文明户”中筛选1户典型代表,推荐为庙尔沟乡“十星级文明示范户”,推荐上报的党支部要认真填写“十星级文明示范户”推荐表,于11月25日之前上报乡宣传办。
2.各党支部要于12月5日之前上报“十星级文明户”评选通知、公示图片等相关资料。
附:1.庙尔沟乡“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办法
2.庙尔沟乡“十星级文明示范户”推荐表
中共庙尔沟乡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昌吉市“十星级文明户”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十星级文明户”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牧民素质,转变社会风气,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是面向广大农牧民开展的一项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 “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要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农牧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文化生活质量和农牧区整体文明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第四条 “十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任务落实到农村基层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各党支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基本的工作任务,纳入到基层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确立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动员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开展评选活动。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标准
第五条 十星级文明户须达到以下10条标准。
1、热爱集体星:家庭成员爱国、明礼、诚信、和睦,积极参与村“两委”班子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关心集体事务,爱护公共设施,敢于同破坏集体利益的不良行为作斗争;树立现代农业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意识,以自身的良好风范带动家庭和村风改观。
2、民族团结星: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遵守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平等互助,和睦相处,互敬互帮,共同致富;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意识,做民族团结的带头人。
3、遵纪守法星:家庭成员学法、用法、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家庭成员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丑恶行为,无参加邪教活动,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4、明礼重教星:树立良好家风家规,家庭和睦,家风民主,男女平等。敬老爱幼、不虐待老人儿童,支持教育,培养学子。
5、诚实守信星:家庭成员诚实、守信,真诚待人,不欺不骗,群众口碑好、威望高。诚信经营、合法经营,信誉至上,说话公道,办事公正。
6、公益助人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友善邻里,扶助老弱病残,助人为乐。
7、环保清洁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外整洁干净,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居住环境好,人畜分离、家禽圈养,不乱倒垃圾,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家庭成员讲究卫生,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8、科技致富星:积极参加各类科学技术培训,运用科技致富,人均收入逐年提高;家庭成员带领村民,科技致富奔小康。
9、文化娱乐星: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乐观奋进,精神风貌良好,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爱好文艺或体育运动;家庭成员爱好学习,能够通过到图书室借阅、订报、微信等方式来加强学习,积极构建学习型家庭。
10、文明风尚星: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决抵制不良生活习惯,积极参加道德讲堂等四德活动,家庭成员勤俭节约,婚丧事简办新办。
第三章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程序及命名
第六条 “十星级文明户”以户为单位进行评选。按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要求,各村村民100%参与,各村星级文明户占辖区户数的80%,其中“十星级文明户”占总户数的30%左右。“十星级文明示范户”按一定比例在“十星级文明户”中产生。“十星级文明户”每年评选一次。
第七条 “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由村“两委”班子组织实施,按照村民自愿申报、村道德评议会逐户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定、集中公示等程序进行,确定每户的星级,然后向所在乡镇、涉农街道党(工)委上报正式名单, 经乡镇、涉农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命名。“十星级文明示范户”的评选由村“两委”班子推荐,乡镇、涉农街道党(工)委验收合格后命名。
第八条 对获得“十星级文明户”进行挂牌,牌匾由各乡镇统一制作。
第四章 十星级文明户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十星级文明户”的表彰奖励可根据评选的星级不同分不同档次进行,可采取奖一份新农民报、送一幅全家福照片、免费体检一次以及奖励生产、生活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度各村要对“十星级文明户”进行表彰奖励,乡党委要对“十星级文明示范户”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十星级文明户”的管理
第十条 “十星级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优中选优,可连续获得荣誉。
第十一条 建立“十星级文明户”的档案管理,每个村都要建立完善的“十星级文明户”评选表彰档案。
第十二条 “十星级文明户”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对于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村规民约或其他有悖公序民俗、文明风尚等现象的,应及时撤星或摘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昌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