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家庭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119/2018-00006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申报2018年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家庭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2018 各类 计划 奖励扶助金 家庭 的通知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3-09 13:05:51 | |
发文单位 | 庙尔沟乡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关于申报2018年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家庭的通知
各村委会:
2018年各类计划生育奖励金申报工作从10月1日至10月27日,各村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家喻户晓,具体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报对象:往年落下的计划生育领证家庭以及2016年10月1日至今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家庭(符合国家少生快富、自治区少生快富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由符合申报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个人申请,到户口所在村委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
(2)各村要召开会议,要求村“两委”班子、村民代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参加,给村民讲清申报各类项目户的条件,征求村民的意见,如果参会人员对申报对象无异议,在公开栏(阳光计生公开栏)内进行公示,统一公示时间为10月20日至27日(七天);
(3)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各村村委会主任签字,并且加盖公章,相关印证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光荣证)一式两份,复印格式:1、户主首页、户主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配偶户口页、身份证正反面;3、孩子户口页、光荣证;4、结婚证(两个)内面复印,以上印证材料统一A4纸张复印,并且是竖方向复印。 并且于10月28日统一上报到乡政府。
三、申报条件:
1、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基本条件: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允许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
(2)现存两个子女或者一个子女,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
2、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基本条件: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家庭;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是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的男性汉族农牧民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领证家庭也可纳入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范围之内
(1)由于成建制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牧场职工(目前仍然以农牧民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但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等除外。
(2)夫妻中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由于成建制变为“非农业户口”的,“非农业户口”的一方不纳入。
(3)夫妻中一方为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户口”或由于成建制变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外省户口的,外省户口的一方不纳入。
(4)双方“农业户口”的再婚家庭,或一方“农业户口”的再婚家庭,再婚前“农业户口”的双方或一方已领取过计划生育《光荣证》,在婚后未再生育过。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国家扶助制度)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曾生育切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的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4、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具备的基本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农村居民女女方年满49周岁,城镇居民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殇(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各村委会必须严格把关,尤其在收取相关印证材料时必须看清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认清楚),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昌吉市庙尔沟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