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昌吉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昌吉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政府各组成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形成了《第二批清理规范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政府九届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对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第一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同时,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部门向市审改办提出申请,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论证后报批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审改办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四、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部门持续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对部门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加大跟踪问效和督办力度,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五、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市电子政务办、各相关部门分别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公示栏、办事窗口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方便群众使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昌吉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政府部门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
昌吉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政府 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计4项)
序号 |
单位 |
行政审批项目 |
中介服务事项情况 |
处理决定 |
|||||||
项目 名称 |
子项 名称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类别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及 内容摘要 |
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
承担机构性质及与审批部门关系 |
中介服务事项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办理 时限 |
|||
1 |
卫计委 |
权限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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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
证明类 |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与审批部门无隶属关系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
取消。地方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2 |
文广局 |
权限内出版物批发发行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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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 |
证明类 |
【法规】《《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许可证发生损坏、丢失的,持证者应持损坏许可证原件或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与审批部门无隶属关系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
取消。地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3 |
文广局 |
1.设立音像复制单位的审批 2.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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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证明类 |
【法规】《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许可证发生损坏、丢失的,持证者应持损坏许可证原件或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
公开发行的报纸 |
与审批部门无隶属关系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
市场调节价 |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确定 |
取消。地方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复制经营许可证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4 |
食药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
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陈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论证类 |
【法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四十二条: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机构第三方机构 |
与审批部门无隶属关系的中介服务机构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价费字[1992]496号) |
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协商约定 |
取消。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