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18-00012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7-01 16:17:49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办发〔2018〕29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2018 依法行政 法治 政府建设 建设工作 工作要点 的通知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昌吉国家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昌吉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昌吉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化之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新党发〔2016〕16号)和《自治州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昌州政办发〔2018〕45号),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1.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昌吉市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要求,推行政务服务“清单制”管理。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逐步将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纳入清单制管理,建立政务服务事项“1+3+N”清单管控体系。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动态调整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推行行政审批集中管理,逐步实现“三集中,三到位”。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行网上审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持续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中介服务事项。认真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单位、负责单位具体分工按照《分工方案》执行)
2.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开展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依据等。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147号),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市编办牵头,市督查室、法制办配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3.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整合相关证照,实现工商企业“多证合一”、个体户“五证整合”。积极开展“证照分离”试点,选择审批频次较高、改革预期效果较明显的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后置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申报”“虚拟住所”等住所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市人社局、统计局负责)
4.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平台,转变监管方式、提高政府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实现随机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局、经信委、发改委、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政府办、编办、法制办配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全面落实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跨部门、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代价。(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食药监局、经信委配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5.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公共服务。积极配合全州统一的实体服务平台与线上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共同构建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和市、部门,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政务办牵头,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管理创新。(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按照《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规定》(昌市政办发〔2009〕169号)和《昌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昌市政办发〔2014〕13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依托政府网站等形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正、责任明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昌州政办发〔2016〕52号)和《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昌州政办发〔2016〕51号)要求,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力量建设。不断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使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按照《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公开制度,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加强对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指导,实现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备率100%,全面提升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水平。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归并相近或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能,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移,在人员编制上侧重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继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市编办牵头,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局、卫计委、环保局、法制办配合,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测评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标准,完成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利用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动态监管。(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对重要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妥善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执法行为。(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大公开听证审理案件的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落实好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引导社会公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及时发现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带有行业性、普遍性、导向性的问题,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2.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州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昌州政办发〔2016〕74号),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督促协调行政机关答辩应诉,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3.健全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把行政调解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梳理行政调解依据,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产品质量、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调解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报送矛盾纠纷调解台账。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争议初发阶段。(市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发挥好现有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同时,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避免行政化或商业化倾向,确保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中立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内容,通过政府全体会、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等方式,坚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市政府办、司法局牵头,市法制办配合,各相关部门负责)
(九)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贯彻落实《昌吉州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监督办理办法》(昌州人常发〔2018〕7号),及时研究办理议案、提案、建议。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市政府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2.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审计监督机制,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审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市政府办、公安局、网信办、文广局、电子政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办、电子政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谋划和落实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出台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党委研究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官网上公布。
(三)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市绩效办、政府办要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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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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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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