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路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访惠聚”工作队:
《中山路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6日
中山路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根据昌市党办【2018】9号《昌吉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中山路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区、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生产要素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分类有序推进。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村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
(四)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五)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任务目标
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缝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用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12个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严格农村清产核资程序,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健全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做好村组未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券债务等清理核查工作。在开展清产核资时,要严格资产分类,明确经营性资产,为折股量化打好基础。清产核资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12个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并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对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型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办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四)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权能。主要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等权利。有条件地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由市农业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实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六)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
(七)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产评估制度,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于2018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2月28日)
(一)成立组织机构(1月20日前)
1、街道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管农业工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财会核算中心、司法所、信访办、农业、农经专干人员组成。
2、各村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村级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以及熟悉集体资产情况的村级老干部组成。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片包村领导为总负责。
(二)动员部署(2018年2月9日)
2月9日前,街道组织召开农村产权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街道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住村工作队队长、部分村党员、村民代表、村“四老”人员及机关中层以上人员参加。
(三)宣传发动(2月2日至2月28日)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村民小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并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四)开展业务培训(2月2日—2月28日)
各村改制领导小人员,参加市、街道组织的培训班,通过学习中央、区、州有关文件精神,外出考察学习其它省区的做法和取得的经验等方式,使工作人员明确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的、意义、步骤和具体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完成各村工作方案(2月2日—2月15日)
根据昌吉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和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指导意见,制定街道的工作方案并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指导、审核。村级试点工作方案要广泛充分地进行民主协商,建立层层审核把关制度,审核后的试点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实施,在报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3月1日至7月30日)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3月1日至4月30日)
1、街道、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要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核实集体资产的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确认资产价值,一般按照会计账目价值核定,对有实无账的资产,由清产核资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评定,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对大多数村民要求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的,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按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集体土地)三类分清集体资产类别,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对于固定资产,要核实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对清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开。
3、建立台账分类逐项登记,并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报街道办事处及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月1日至6月30日)
1、各村要按照市和街道产权制度改革办指导意见,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修订形成实施意见。
2、各村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逐人进行甄别确认,对符合本经济组织成员标准条件的人员,直接认定其成员身份;对具有争议的人员,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95%以上农户的代表同意方可认定。
3、成员认定工作结束后,按户造册登记,经户主签字确认。登记结果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通过后,张榜公开,并报街道领导小组复查和市产权制度改革办备案。
(三)资产量化、股权设置(7月1日至7月30日)
1、资产量化。在核实资产的基础上,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合理折股量化,公益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2、股权设置。股权设置按照宜简不宜繁的原则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股权设置具体形式由试点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拟订,送市、街道两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确定。
第三阶段:确权建制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一)完善股权管理(8月1日至8月15日)
制定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管理制度,在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基础上,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权。
(二)构建治理机制(8月15日至8月30日)
按农业部相关规定,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组织章程,明确记载产权形式、成员构成、组织机构、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内容,提交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将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的,借鉴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治理机制。
(三)制作《股权证书》并发放。(9月1日—9月30日)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1、档案整理。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决议、成员界定表格、股东清册等重要纸质、影像资料激进行全面整理归档。
2、检查验收。改制期间和结束后,街道将不定期的指导检查,并迎接市产权制度改革办验收。
3、监督管理。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社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村党支部书记要切实提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认识,必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召开各种层次的座谈会和动员会,认真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消除群众疑虑,形成共识,使广大村民深刻认识到改革工作不仅不会削弱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损害自身利益,而且能够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人员、股权分配等内容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精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全体成员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做到改革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大会民主讨论;有关实施方案必须交集体成员广泛讨论,充分听取意见,取得广大成员的理解和支持;改革方案必须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和认可,履行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试点,然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注意政策连续性,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