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名称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列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五)畜牧兽医局(10项) 1 对动物卫生防疫、检疫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养殖场、生产经营企业、个人 10% 1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2.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实施监督管理。  
2 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检查 【法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诊疗机构 20% 2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3 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营车辆的检查 【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记录监督抽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规章】《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第三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鲜乳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收回生鲜乳准运证明,或者通报核发生鲜乳准运证明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收回,同时通报有关乳制品加工企业。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生鲜乳收购站 50% 4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对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2..对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的监督管理;3.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4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种畜禽场 30% 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监督管理  
5 对经营兽药机构的检查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经营兽药的机构 20% 4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中兽药经营、使用行为监督管理  
6 对牧草种子经营者的检查 【规章】《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1号)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 市草原站 牧草种子经营店 40% 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对未按规定制作、保存草种经营档案的监督管理;2.对无中文标签、草种无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的监督管理;3.对生产、经营假、劣草种的监督管理;4.对经营的品种未通过审定的、核查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伪造、涂改标签或者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7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查 【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饲料经营店 20% 4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有无“三无”饲料、台账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饲料的拆包销售行为。  
8 对畜禽屠宰的检查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以下设置的小型屠宰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动物卫生监督所 畜禽屠宰场 50% 2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 对畜禽质量安全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市畜牧局 畜禽养殖场 10% 1次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10 对草原监督管理的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市草原监理所 个人、社会组织、企业     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