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部门名称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列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九)教育局(5项) | 1 | 对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估和指导 | 【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 市教育局 | 全市公、民办幼儿园 | 20%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 | 随机抽查实地查看个别访谈 | 1.软硬件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2.幼儿园活动是否符合要求;3.其它。 | |
2 | 对学校及公办幼儿园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 【法律】《教育法》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 市教育局 | 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 | 20%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 | 全覆盖或抽查 | 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以及使用管理情况 | ||
3 | 市级教育督导、评估 | 【法律】《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法律】《义务教育法》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法规】《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624号) 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抽查学校,反映政府教育工作情况) | 20% | 随机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 | 根据督导工作安排,进入学校或是随机督导 | 1.领导职责2.经费投入与管理3.办学条件4.教师队伍建设5.教育管理6.教育事业发展指标 | ||
4 | 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督查 | 【规章】《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 市教育局 | 市属学校 | 10% | 定期抽查与不定期抽查 |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 1.抽查学校园食品与饮用水卫生工作的落实情况;2.校园内常见病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3.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情况。 | ||
5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 【法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 | 市教育局 | 市属学校 | 30% | 随机抽查 | 定期和不定期相进行现场 | 1.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和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