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转载时间:2017-12-08 11:32:18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自治州各委、办、局、直属事业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现决定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表)予以取消。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取消事项的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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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