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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2018-02-26 10:45:06 来源:昌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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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大中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培训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划、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制定职业介绍及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贯彻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办法。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昌吉市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昌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负责权限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昌吉市公务员录用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依法承办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免提案和昌吉市人民政府干部任免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昌吉市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福利政策的实施;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外国专家管理服务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昌吉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回昌吉市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

(十四)受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五)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涉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检查全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指导所属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承办昌吉市人民政府、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2个正科级二级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共就业服务局),全市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16个,每个社区、村都设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人社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48人,其中:局机关44人,社保局72人,就业局14人,基层劳动保障专干、协管员、监察员318人(公益性岗位)。全系统设党总支1个,党支部5个,党员111人。局领导班子成员6名,其中: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由社保局局长兼任),兼职党组成员1名(由公共就业服务局局长兼任),平均年龄45岁。

三、人员情况:

部门编制数46,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44人; 退休 17人,减少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1417.35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417.35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73万元。

二、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417.35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1417.35万元,占100 %,比上年增加273.63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保缴费、取暖费等原因。

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

三、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417.35元,其中:

基本支出1417.3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39.77万元,新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保缴费、取暖费等原因。

项目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66.1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未安排。

四、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17.35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417.3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80.26万元,增长92.29%。主要原因是:新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保缴费、取暖费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24.62万元,占8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2.73万元,占比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8年预算数为1224.6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5万元,增幅90%,主要原因为新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为192.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5.27万元,增幅234.42%,主要原因为基数增加及公益岗预算安排社保缴费。

六、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7.35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34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大病保险、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71.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未安排。

八、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未安排预算。[或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 。

九、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2.37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为新增加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18年度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3925.07平方米,价值335.21万元。

2.车辆3辆,价值 3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0辆,价值0万元;其他车辆3辆,价值38.42万元。

3.办公家具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133.41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0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金额 万元。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2018收支总表

二、2018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资金来源)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内)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外)

六、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基本支出人员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十、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外)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资金来源)

十二、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内)

十四、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外)

十五、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七、单位人员情况表

十八、基本公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输出表.xls

责任编辑:昌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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