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各乡(镇)农机管理站:
为规范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责任落实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昌吉市农机局 2016年2月29日
抄送:存档(2)
昌吉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责任落实
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昌吉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调查摸底、实施方案的制定、动员部署、宣传服务、购机核实、资金兑付及检查监督等工作。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明确职责,严格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结合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特制定“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职责
(一)市农机局主要职责:
1.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做好补贴政策宣传;
2.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及对供货单位的信息反馈;
3.公开信息。及时公布、公示申请者姓名、购补机具、型号、台数等;按规定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4.补贴资金结算的初审,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的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3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供货单位检查,特别要检查其销售台账,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
(二)乡镇农机部门职责
1.负责本乡镇农户申请,并做好补贴政策宣传;
2.做好信息管理系统农户基础数据录入;
3.公开信息。及时公布、公示申请者姓名、购补机具、型号、台数等;按规定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4.补贴资金结算的初审,并向市农机部门报送补贴受益对象审核意见;
5.对本辖区内农户购置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上报和公示农户购置信息。
补贴工作具体个人职责参照昌市农机[2016]8号《关于调整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通知》执行。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市、乡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单位的相关部门在购置补贴实施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实施中违规操作的责任人,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生产企业的责任追究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一)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的
(二)不按规定的配置提供补贴产品的,或者降低补贴产品配置变相涨价的
(三)虚抬产品销售价格的
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所涉及产品的补贴手续,追缴其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性质恶劣的,取消其所有产品在本县的补贴资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承诺,给农民造成较大损失的
(二)组织或参与倒卖补贴机具的
(三)以虚假购机信息,以小套大,一机多票,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回收补贴机具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
四、购机户的责任追究
购机者故意倒卖补贴机具从中获利或以虚假补贴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其补贴机具或补贴资金,且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昌吉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