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制度
各乡(镇)农机管理站:
为规范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不断提高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制度》
昌吉市农机局 2016年2月29日
抄送:存档(2)
昌吉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制度
为规范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工作,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确保国家惠民政策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昌吉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权利人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存在的违反政策、违法行政、不当行政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举报。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作职责。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管理工作。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投诉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媒体等方式反映情况、提出诉求,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认真处理。
三、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不得对投诉和举报人员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查处案件要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办案人员不得徇私舞弊。
四、工作程序
1、投诉受理。设立投诉和举报记录簿,工作人员对来信来访的诉求进行登记,对不需立案处理的一般问题,要做好政策解释,对受理的投诉要进行登记立案并报告有关领导。
2、案件调查处理。调查了解案情要有两名以上公务人员参加,要制作谈话和调查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要求在受理之日1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经有关领导或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上级机关转来的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3、投诉回复。对需要回复的案件,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人进行说明有关情况。
4、案件总结。适时对投诉案件进行分析和总结。
五、档案管理。定期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
六、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和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七、案件结论的应用。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制度2016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