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封停禁采区机井保护地下水资源
3月29号,市水利局联合市畜牧、林业、国土、城市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北部荒漠地下水禁采区机井依法实施封停。截止目前,已封停第一批禁采区机井114眼。
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地下水禁采区,除城乡生活饮用水、或者战略储备、旱灾、火灾、地震等应急需要取水外,原有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停。
榆树沟镇牧业一村牧民哈别克·阿肯的草场在北部荒漠一带,他家的三眼机井在禁采区域内,执法人员给他进行了宣讲,普及了水资源知识和地下水禁采区管理政策。
榆树沟镇牧业一村牧民哈别克·阿肯:“保护水资源,我们也配合关闭水井,以后就不抽取地下水了。我们要保护地下水资源,保护环境资源。”
地下水资源是国有资源,2017年5月,自治区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并于2017年7月1日实施。按照《条例》规定,在地下水禁采区的原有取水工程,除城镇饮水、抗旱、防灾、地震等应急取水外,一律限期关停。为落实该《条例》,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地下水禁采区机井关停方案,对甘漠公路以北地下水禁采区内所有农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全部有偿收回,签订补偿协议,在3月31号前全部关停,并拿出禁采区封停时间表,除第一批已封停的114眼机井,计划在9月15号前关停第二批机井9眼,10月31号前关停第三批机井156眼。
市水利局副局长席洋:“对非法取用地下水的一些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打击,减少对地下水的开采,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对昌吉市地下水资源超采区实施治理,使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与此同时,我市还加大对机井取水计量设施的监管,对巡查中发现的机井取水计量设施破坏问题进行依法整治。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取水计量设施管护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封停机井,限期自行修复或更换计量设施。
市水利局副局长席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按照这个发展理念,通过实施对昌吉市地下水超采区的进一步治理,提高昌吉市的水资源管理水平,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使我们昌吉市天更蓝、水更清。”(昌吉市电视台 陈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