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二)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扎实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序号二十二)销号工作,根据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文件要求,现对昌吉州非法机井达2085眼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昌吉州昌吉市非法机井达987眼
二、整改责任单位
昌吉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2018年4月开展非法机井整治工作,6月30日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序号二十二)昌吉州昌吉市非法机井达987眼任务。2018年6月30日昌吉市组织水利、乡(镇)等部门进行了实地验收、经验收合格(整改清单附后)。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2341125
联系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72号
邮 编:831100
附:昌吉州昌吉市987眼非法机电井整改内容公示表
昌吉州昌吉市987眼非法机电井整改内容公示表(7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