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六)验收合格意见的公示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扎实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序号二十六)销号工作,根据昌吉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转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制度》文件要求,现对昌吉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六)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和地下水用水量两项指标的落实、管理。
二、整改责任单位
昌吉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各时间段汇总整改情况,2018年3月编制完成《2018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经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审查后,昌吉市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对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地下水用水量、用水效率提出明确要求。并将昌吉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纳入昌吉市绩效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报告。2018年6月30日编制完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中期评估报告》上报昌吉回族自治州水利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昌吉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六)整改目标。2018年6月29日昌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小组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合格(整改清单附后)。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共7天。
受理部门:昌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94-2341125
联系地址:昌吉市石河子西路72号
邮 编:831100
附:昌吉州昌吉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六)整改内容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