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处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2018收支总表
二、2018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资金来源)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内)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外)
六、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基本支出人员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十、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外)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资金来源)
十二、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内)
十四、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外)
十五、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七、单位人员情况表
十八、基本公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及《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主管市辖区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昌吉市辖区内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查处市辖区内无计划和超计划用水的违规行为,负责征收水资源费并对用水户的年用水量进行年度审验。
2、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需计划、用水量的调配方案,提出当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供需计划,制定节水计划,推广节水措施、节水先进经验,审批节水工程,并督促检查落实。
3、协调市环保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查处违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监测辖区内水域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贯彻执行《自治区凿井管理暂行办法》,主管昌吉市辖区内井队的资格审查,审批城乡打井,办理凿井许可,查处违法《凿井管理暂行办法》的违法行为。
5、负责市辖区内地下水动态,水质的长期检查工作,为昌吉市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洪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市辖区重大谁是案件的查处,配合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二、内设机构:
本单位共有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水资源科、节水科、水土保持科。
三、人员情况: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32人,实有在职人数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0人,事业在职8人,工勤在职人数4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442.5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42.54万元
支出预算包括:农林水支出398.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6万元。
二、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 442.54 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442.54 万元,比2017年500.27万元减少 57.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安排项目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
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14 万元(2016年结转),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 。
三、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442.5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42.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1.57万元,占79%,商品和服务支出43.87万元,占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1万元,占10.6%。比2017年429.27万元增加13.27万元,增长3.1 %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贴调整增加。
四、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2.54 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42.5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27 万元,增长3.1 %。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贴调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442.54 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98.17万元,占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6万元,占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30301款:2018年预算数为398.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7.29万元,增长4.3 %,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贴调整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款:2018年预算数为44.3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8.39万元减少4.03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退休一人。
六、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42.54 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39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0.43万元、津贴补贴85.16万元、奖金9.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万元、住房公积金26.95万元、医疗费0.29万元、退休费(取暖费及独生子女奖励费)3.1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2万元。
公用经费43.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8万元、印刷费0.54万元、水费1.8万元、邮电费0.8万元、物业管理费0.38万元、差旅费2.24万元、工会经费2.61万元、福利费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46万元。
七、关于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未安排。
八、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
九、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87 万元,比上年预算92.86万元减少48.99万元,下降52.7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未列入。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18年度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5辆,价值5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价值56.54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46.49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2018收支总表
二、2018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资金来源)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内)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外)
六、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基本支出人员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十、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外)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资金来源)
十二、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内)
十四、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外)
十五、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七、单位人员情况表
十八、基本公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