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7-10-18 11: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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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共12项,具体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采取防护措施,存放煤炭、砂石等物料的行政处罚权;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其他含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章占道、露天经营烧烤、大排档,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民族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方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承担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方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管理干部教育工作及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会同人事部门负责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1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提案处理、信访接待及法制宣传、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4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宣教科、综合业务科;二级单位一个,为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人员编制
执法局编制人数1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4人;执法大队编制人数6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9人。实有在职人数76人,其中:行政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57人,财政补助人员18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执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执法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执法局本年度实际收入1823万元,支出1823万元,全年收支平衡。比上年的1384万元增加439万元,增长31.72%。比年初预算的1353万元增加470万元,主要是一般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度实际收入182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的1384万元增加439万元,增长31.72%。比年初预算的1353万元增加470万元,主要是一般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18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2万元,项目支出434万元。比上年增加439万元,增长31.72%,比年初预算的1353万元增加47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工资调整而及折违经费的增加。
四、本年度收支平衡,无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与上年持平。“三公”经费总额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比上年的4.2万元,增加1万元,上涨23.8%;与年初预算的5.2万元持平。全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的0.8万元减少0.8万元,下降100%。
2、本年度未发生会议费,上年度及年初预算均无会议费。
3、本年度发生培训费用4.69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人员专项业务培训费。比上年的3.8万元增加0.89万元,上涨23.42%。比年初预算的2万元增加4.69万元,上涨134.5%。主要原因是智慧城管软件专项考察费用增加所致。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收入总计1823万元,比上年的1384万元增加439万元,增长31.72%。比年初预算的1353万元增加470万元,主要是一般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支出总计1823万元,比上年的1384万元增加439万元,增长31.72%,比年初预算的1353万元增加4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等因素。其中:
(1)人员经费1217万元,比上年的1113万元,增加104万元,上涨9.32%,比年初预算增加51万元,上涨4.37%,主要原因为工资、津贴上调所致。
(2)日常公用经费172万元,比上年的18.29万元增加153.71万元,上涨841.07%,主要原因为2016年从建委、卫生局、高新区、榆树沟政府等相关部门拨入创卫复审资金,弥补了本单位的公用经费。比年初预算的42万元,增加130万元,上涨309.52%,主要原因为折违经费增加。
(3)项目支出434万元,比上年252.66增加181万元,增长71.58%。主要原因是折违力度加大,追加拆违经费。比年初预算的145万元,增加289万元,上涨199.3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折违经费只有30万元,年中发生的超额折违经费均为追加经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元,比上年的18.29万元,增加153.71万元,上涨841.07%,主要原因为2016年从建委、卫生局、高新区、榆树沟政府等相关部门拨入创卫复审资金,弥补了本单位的公用经费。比年初预算的42万元,增加130万元,上涨309.52%,主要原因为折违经费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执法车辆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挖掘机)1台,主要用于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安排拆违经费30万元,年中追加折违经费211万元全部用于拆违工作,主要工作成绩如下:
1、全面做好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根据“创城”的相关要求,实行错时制、延时制、巡回制,定人定岗定片区及“回头看”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加强市场周边外溢摊点的整治力度,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截止目前,执法局共出动高空作业、拖车等车辆1652车次,组织12100人次开展了集中治理。共清理流动摊点、占道经营8800起,店外经营7492起,乱摆乱放5791起;清理破损灯箱、地名标牌64个,清理过街横幅174条、布标1767条。清理农集贸市场、殡葬市场、宠物市场、活禽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周边流动摊点5463起。同时,加大冬季清除冰雪执法力度,督促328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清除冰雪,并立案查处清雪案件36起。
2、有效治理违法建设
严格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查违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执法人员继续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与乡镇、街道共同做好违建整治工作。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对存量违法建设,立案查处,逐步拆除。目前,共配合各乡镇、街道拆除违法建设92处,面积4.4万平方米,年初拟定的存量违建拆除面积12381平方米已全部完成,全市无新增违法违章建设。
3、加大市政设施管理力度
重点整治重型车辆损坏市区道路及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的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共查处城市道路车辆抛洒、带泥上路及重型车辆驶入市区案件80起,查处机动车占压人行道530起。
4、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
按照“一店一牌、美化亮化、局部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商户广告牌匾设置,对67家门头牌匾设置进行备案审查,清理陈旧、破损、不规范店堂牌匾1095块,清理大型户外广告190块。同时,为促进312国道景观提升,自4月起,累计出动人员2100余人次,机械240台次,拆除312国道两侧楼顶及单立柱大型户外广告牌136块。
5、加大规范建筑工地管理
加大建筑工地管理力度,查处建筑工地不符合封闭围场隔离墙和安全围栏60余处,处理带泥上路、漏撒建筑废物、砂土、泥浆51起。针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对13个建筑工地进行规范引导,确保城区大气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6、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环保相关工作
按照区州“蓝天行动”计划要求,开展“清新空气”行动,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日”和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环保局完成4家企业15台燃煤锅炉关停工作,拆除133台燃煤小锅炉,处理油烟、噪音扰民交办事件及投诉21起,办结率100%。
2016年,我局共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类一般程序案件1752起。其中:市政类1328 起,规划类63起,市容类354起,绿化类1起,建设类4起,环保类2起。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昌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