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2018收支总表
二、2018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资金来源)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内)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外)
六、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基本支出人员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十、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外)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资金来源)
十二、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内)
十四、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外)
十五、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七、单位人员情况表
十八、基本公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昌吉市委编办为昌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列入市党委工作部门序列,下属事业单位昌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一)主要职能
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共11项,具体是:
1、贯彻执行中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拟定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乡(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其组织实施。
4、审核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乡(镇)、街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置。
5、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协调党政机关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6、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机构类别、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及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乡(镇)、街道及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并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时上报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查处违反机构编制政策和法规的行为。
8、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代码标识工作。
9、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全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市编委会提案以及市编委会文秘、档案等工作。
11、完成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和市编委会、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委编办内设5个职能科(室):综合科、行政科(挂督查科的牌子)、事业科、实名制科、行政审批科;二级单位1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人员情况
昌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数10人,实有人数 9人,其中:在职9人,减少1人;退休3人。事业管理登记局编制数6名,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200.3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00.39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200.39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3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无项目收入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未安排。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三、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00.3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0.39万元,占100%,比上年减31.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无项目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160.58万元,占80%,比上年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和工资减少。
(2)商品和服务支出21.49万元,占11 %,比上年增加11.8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32万元,占9%,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和人员的减少。
2、 项目支出0万元。
四、关于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0.39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用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200.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6.2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无项目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款)179.44万元,占9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5万元,占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201款): 2018年预算数为179.44万元,占90%,比上年减少28.22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和工资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8款):2018年预算数为20.95万元,占10%,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和工资减少。
六、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大病保险、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1.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未安排。
八、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4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82万元,增长12.22%。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本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车辆 1辆,价值1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价值15.6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 0 万元。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2018收支总表
二、2018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资金来源)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内)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预算外)
六、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基本支出人员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九、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内)
十、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预算外)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资金来源)
十二、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三、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内)
十四、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预算外)
十五、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十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七、单位人员情况表
十八、基本公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五、“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昌吉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输出表.xls